課程名稱 |
公法專題 Seminar on Public Law |
開課學期 |
100-1 |
授課對象 |
政治學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吳 庚 |
課號 |
PS7033 |
課程識別碼 |
322 M3340 |
班次 |
01 |
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三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社科研1 |
備註 |
碩班必修:公共行政。與陳淳文合開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20人 外系人數限制:3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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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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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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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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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以碩士班公行組同學為對象,由兩位老師共同上課。本課程分教授講授與學生報告研討等兩部分。兩位教授各講授二至三個主題,其餘為報告討論。其中吳庚老師將講授行政法學之基礎理論、發展趨勢與實定法的變革情形。陳淳文老師則以研究方法為中心,並聚焦於憲法議題。透過學術文章的分析與討論,以建立同學的基本研究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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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訓練學生對公法議題的分析能力,並學習基本的學術研究方法。並以強化憲法與行政法等公法整體相關專業能力為目的,俾使修習者在深入公共行政領域時,能掌握廣泛與基礎的公法相關知識。 |
課程要求 |
同學提出口頭報告時,至少於一週前將書面報告電傳至同學信箱。報告當天,報告同學必須列印兩份書面報告給老師;未報告同學則必須積極參與討論,並於當天課後提交書面評論稿。不接受補交。
報告時不得以讀稿方式為之。
每篇報告之評論稿以12號字,A4紙一面為原則。
十月十九日前完成報告題目與報告時程之登錄。
期末報告繳交最後期限:民國10年1月11日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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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每週三 09:30~10:10 |
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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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隨課堂進度發給或指定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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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14 |
吳庚教授:行政法作為公共行政的工具性學問─行政法與行政學的相互影響 |
第2週 |
9/21 |
吳庚教授:行政組織法上的基本問題 |
第3週 |
9/28 |
吳庚教授:公務員優惠存款(18%事件)的法律性質 |
第4週 |
10/05 |
吳庚教授:非定型化的行政行為─一項分類的嘗試 |
第5週 |
10/12 |
吳庚教授:訴願何去何從? |
第6週 |
10/19 |
吳庚教授:行政訴訟的四大類型 |
第7週 |
10/26 |
專題演講:古登美教授一國家賠償法的理論與實務 |
第8週 |
11/02 |
陳淳文教授:總統法律公布權之內涵與檢討(一) |
第9週 |
11/09 |
陳淳文教授:總統法律公布權之內涵與檢討(二) |
第10週 |
11/16 |
陳淳文教授:修憲界線之學術討論(一) |
第11週 |
11/23 |
陳淳文教授:修憲界線之學術討論(二) |
第12週 |
11/30 |
同學報告 |
第13週 |
12/07 |
同學報告 |
第14週 |
12/14 |
同學報告 |
第15週 |
12/21 |
同學報告 |
第16週 |
12/28 |
同學報告 |
第17週 |
1/04 |
同學報告 |